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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济南合同事务在线律师履行期限届满合同是否一定解除

2020-09-30 15:03 来源:zlw003
核心提示:当前社会中,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能解除合同。那么,履行期限届满合同是否一定解除?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是什么?咨询济南合同事务

当前社会中,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能解除合同。那么,履行期限届满合同是否一定解除?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是什么?
 
咨询济南合同事务在线律师履行期限届满合同是否一定解除
对于履行期限届满合同是否一定解除的回答,相关解释如下:
1、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,权利人依自己来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发生相应法律效力,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是除斥期间,不存在中断。
《合同法》第95条规定,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,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,该权利消灭。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,经对方催告源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,该权利消灭。
2、超过期限未行使权利,即视为权利人同意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继续履行合同,《合同法》已明确规定知“该权利消灭”,所以在原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不可以再解除合同。
 
咨询济南合同事务在线律师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
1、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。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;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。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,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。
2、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,履行终止以前。一方面,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,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,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,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,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;另一方面,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合同履行变更,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,所以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。
3、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。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,就表明他承担了事件发生的风险,因此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;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,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可以预见,那么仍然不能主张合同履行变更。
4、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。即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变更没有过错。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、意外事件和其他事件三种。
5、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。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后通常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,如果继续履行合同,就会对当事人明显有失公平,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。这里必须把握好“度”,即合同履行变更必须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极不均衡,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影响轻微,就不能适用这项原则。
 
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,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,权利人依自己来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发生相应法律效力,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是除斥期间,不存在中断。有这方面问题,可以来卓律网咨询济南合同事务在线律师,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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